甄妮卷入卖豪宅纠纷 双方各执一词被追讨110万
甄妮与友人洪同杰因房产交易纠纷对簿公堂
据香港明报报道,女歌星甄妮位于大潭道浪琴园的豪宅引发了一场激烈的纠纷。她的友人洪同杰曾试图代表她出售该房产,但被甄妮指责未经其同意擅自行动。此案近日在高院开庭审理。
报道称,浪琴园豪宅于2008年初被洪同杰试图以2200万元出售。甄妮声称自己从未授权洪某进行此交易,最终交易被取消。买家收回110万元订金后,向甄妮名下的公司及洪索赔。此次纠纷导致惠国有限公司向法庭提起诉讼。
庭审时,甄妮在友人的陪同下薄施脂粉到庭旁听,但并未出庭作证。甄妮的公司和洪同杰被原诉惠国有限公司追讨110万元。据了解,甄妮的公司于2005年以1630万购入浪琴园单位,至今该单位仍属其名下。
代表惠国的大律师指出,洪同杰在未经甄妮授权的情况下声称已获授权处理买卖。惠国董事之一王彦宁在与洪签署临时买卖约时,并未见到甄妮的授权书。不足两周,甄妮的律师突然声称从未授权洪处理买卖,导致交易破裂。
法庭上,双方各执一词。惠国一方称,根据临时买卖约的规定,如卖家无故取消交易,除退还订金外还需赔偿等额赔偿。他们要求洪对未获授权下的行为进行赔偿。相反,如果洪确实获得授权,则甄妮的公司需承担无故取消交易的责任。
王彦宁在作证时表示,她在签署临时买卖约时知道洪是卖方代表,但因卖方身处美国,她看到洪的授权书上没有卖家的签名,但她相信卖家回港后会签署。她放心地签署了临时买卖约。她承认从未见过甄妮,也未通过甄妮确认洪已获授权。这一案件引发了广泛关注,人们将密切关注法庭如何裁决这场涉及房产和友情纠纷的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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