妖猫传被诉抄袭是什么情况?抄袭了哪部作品
妖猫传版权风波介绍:史某状告陈凯歌及新丽传媒公司
一场关于电影《妖猫传》的版权争议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史某,这位自称是电影剧本《又遇白居易》的著作权人,将导演陈凯歌及电影出品方新丽传媒公司告上了法庭,索赔金额高达300万元。事情的起因,是史某认为陈凯歌导演的《妖猫传》与自己的作品《又遇白居易》存在多处相似,涉嫌侵权抄袭和改编。
史某向法院提供的证据显示,他在2016年5月将《又遇白居易》的剧本发给陈凯歌。陈凯歌并未对此做出回应。时隔不久,史某在网上看到《妖猫传》的宣传片,发现两部作品的故事梗概和主线高度一致。经过逐一比对,他发现两部作品有25处契合点。
被告代理律师对此表示坚决否认,他们表示陈凯歌并没有接触过史某的剧本,也不存在任何侵权行为。《妖猫传》是片方根据日本作家梦枕貘的原著小说《沙门空海之大唐鬼宴》合法改编的。他们强调,电影中的一些元素,如佛教大师的人物设置、场景等,都是公有素材,任何作品都可以使用。
被告代理律师还指出,原告可能受到了欺瞒。他们表示,没有任何证据表明陈凯歌曾接收过史某的剧本。被告方还强调了电影《妖猫传》的创作过程是他们辛勤耕耘、呕心沥血之作,从获得原著小说授权到完成剧本创作、再到摄制电影的全过程,都凝结了全体工作人员的智慧和付出。
新丽传媒公司的代理律师对原告的诉讼主体身份提出了质疑,表示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其是《又遇白居易》的著作权人。而被告方则强调,《又遇白居易》是一部现代女主角穿越到古代与白居易的爱情故事,与《妖猫传》的故事内容完全不同。他们质疑道:“以大文豪白居易作为主人公就算侵权了吗?”
目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此案,并开庭进行审理。原告史某亲自出席庭审,坚持认为陈凯歌的《妖猫传》侵犯了自己的改编权,要求两被告赔偿经济损失300万元,并在市级媒体公开道歉。被告方则坚决否认抄袭,并恳请法院依法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这场版权之争究竟结果如何,还需等待法院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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