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洁员起诉街办无养老 政府应该给临时工养老吗

李凤娥,一位七十三岁的保洁员,因年龄和身体问题被新城区中山门街办辞退。她在该街办从事保洁工作长达三十五年,清扫东五路至朝阳门段,她的劳动关系和社保问题一直未得到妥善解决。尽管李凤娥一直试图与街办协商退休问题,却始终无果。她曾尝试向新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但因超过退休年龄未被受理,于是她向新城区法院提起了诉讼。

李凤娥的诉求包括补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养老保险等共计22万余元,未办理医疗保险的损失22万元,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1.7万元,以及双休日加班费、节假日加班费等合计51.58万元。她的诉求得到了部分同事的支持,他们提供了证明文件。

中山门街办对此持不同意见。他们认为原告无事实和法律依据,并不存在劳动关系。他们声称只是代西安市容园林局行使工作管理,工作期间薪酬上报后由财政按月下拨,街办负责发放。但作为行政管理机构,街办并不具备办理缴纳社保的条件。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凤娥的请求既超过仲裁时效也超过了诉讼时效,且被告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代西安市园林局管理及向原告发放工资的情况,因此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目前,李凤娥已经向西安市中级法院上诉,该案将于近日开庭。

李凤娥表示,她在工作期间从未享受过正常的休息日,如今身体状况糟糕,手指关节疼痛,膝盖疼痛到腿都变形了。她认为自己的劳动权益受到了损害,应该得到相应的赔偿。她的二儿子李先生也表示支持母亲的诉求,他提到母亲在保洁工作中付出了极大的努力,现在理应得到应有的待遇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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